名家觀點-匯流五法取代廣電三法

名家觀點-匯流五法取代廣電三法2016/03/13

吳世昌

千呼萬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終於提出整合廣電三法、電信法的「數位匯流五部法典」架構。若順利立法,台灣的電信、媒體、廣播電視管理,將正式從類比時代走入數位時代,數位匯流產業將邁入新局。

NCC在新的匯流法上,最主要重點是將「黨政軍條款」全面放寬,未來黨政軍投資媒體將不在通訊傳播法中規範,回歸到預算法、政黨法中處理。放寬主因是過去立法過嚴,導致如中華電、台哥大、遠傳、鴻海等業者投資媒體造成障礙;若放寬後一體適用所有業者,在資金可大量進入媒體產業的情形下,對未來媒體、文創產業發展將有大助益。

 

 

台灣媒體長期存在多元化政治色彩,即便在目前最嚴格的法律規範下,也阻擋不了新聞台各自呈現意識形態。據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長期民調顯示,認為新聞台有不同政黨色彩比例,近4年來從7成8上升至8成5;今年7月調查中,3成5民眾覺得媒體偏藍,3成2認為偏綠;新聞台各自藍綠主張民眾早習以為常,誰也影響不了誰。

另一重大立法方向,就是對無線電視台經營大幅鬆綁。近年來無線電視面對衛星電視的競爭,從金雞母變成虧損連連,無線電視數位化後,新增頻道只是增加花費而無法增加收益,因此積極推動透過「必載」有線電視平台方式,期待增加收視率與營收,也造成了無線、有線與衛星電視之間的抗衡,導致「廣電三法」遲遲無法過關。

筆者建議,政府應輔導無線電視成為可與有線電視競爭的收視平台,透過多平台競爭改善台灣媒體環境長期被有線電視壟斷局面。未來如開放外資投資無線電視,對於改善節目製作大有幫助;而開放衛星電視頻道可在無線電視平台上架,更增加無線平台頻道多元性和民眾收視誘因;整體修法方向,對改善無線電視經營困境有極大助益。

整體來說,「匯流五法」大幅改善了以往廣電法規「重規管、不互通、阻礙產業發展」窘境,讓電信、媒體得以真正「匯流」,可說是大突破。NCC未來應將重心放在新法立法上,放棄爭議不斷的廣電三法,盡速「以新換舊」,才能讓台灣落後多時的數位匯流產業迎頭趕上。

轉載自 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027000453-26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