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挺共享經濟 成員國只可在最後關頭全面禁止 Uber 及 Airbnb 等企業

歐盟挺共享經濟 成員國只可在最後關頭全面禁止 Uber 及 Airbnb 等企業2016/06/04

unwire.pro/2016.6.3​/Ma Dennis

Uber、Airbnb 等新創企業藉著「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迅速發展,雖然受到不少民眾歡迎,但服務抵觸法律和影響既有利益者,使政府處於兩難局面。日前歐盟委員會指出,成員國限制這些服務時應考慮公眾利益,全面禁止只能是最後一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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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日前發出新指引,指成員國限制 Airbnb、Uber 等採用「共享經濟」的服務時,其規模應與公眾利益相稱,數量限制以至全面禁止只能在最後關頭使用。

除此之外指引指該類服務不應受行業法規限制,例如酒店和的士條例,除非他們擁有相關資產和設定最終價錢。不過他們與其他服務提供者一樣需要繳稅。

Uber 在世界各地都惹來反對,政府亦以法律問題抗拒 Uber。在 2014 年起英國、法國、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國的的士司機均發起示威,香港早前也有警方放蛇拘捕 Uber 司機的行動。巴黎和巴塞羅拿的地方官員亦批抨 Airbnb 推高租金。

不過歐盟委員會認為,共享經濟可使歐洲發展新的「獨角獸」企業,期望可以鼓勵一個好的監管環境,讓新的商業模式可以發展之餘,亦可保障消費者以及確保徵稅和就業情況公平。

http://unwire.pro/2016/06/03/european-commission-sharing-economy/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