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有線電視業者斷訊、差別待遇將重罰

NCC:有線電視業者斷訊、差別待遇將重罰2017/01/04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NCC日前邀集頻道代理商、新進系統業者開會,要求業者不得以斷訊為手段、不得藉結合頻道代理之優勢對其他系統/平台做出妨礙競爭或差別待遇行為,否則將依法重罰。
 
去年10月,三大頻道代理商凱擘、全球數位、佳訊視聽因分別對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其競爭者給予不同之交易條件,為無條件之差別待遇行為,遭公平交易委員會重罰合計1億2,600萬元。
 
匯流新聞網:〈凱擘、全球、佳訊遭公平會重罰共1億2600萬元〉

NCC表示,為了預防斷訊行為已成立「專案小組」,24小時待命,若未來有業者故意斷訊將會以霹靂手段處置。
 
NCC表示,系統經營者應訂定並落實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的上下架規章,但部分業者卻利用其市場優勢,以不正當手段阻止某些頻道上架或者強迫下架,或與其「關係企業」進行妨礙其他有線電視系統競爭等涉及違法之行為,已嚴重影響消費者收視權益及產業競爭發展。
 
去年10月遭到公平會裁罰之後,凱擘表示「不認同公平會提出的調查及其認定結果」,且強調頻道代理商已開播區域行政戶數為最低簽約戶數(Minimum Guarantee,MG)是「商業慣例」(MG 15%)。
 
匯流新聞網:〈三大頻道代理商無改進 NCC:不排除祭出「大富條款」〉
 
對此,NCC在會議中援引有線電視法第36條第2項規定:「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協議授權條件時,如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者,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訂戶數為準。」指出系統經營者如兼頻道代理商或為關係企業,如因其頻道授權業務行為妨害公平競爭與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將依法嚴懲。
 
匯流新聞網:〈凱擘涉違反大富條款,消費者權利受傷超乎想像〉
 
當初公平會認定凱擘違反大富條款,但情節不十分嚴重的理由,是以為受不公平競爭之害的案例,只有全國數位在三重區與全聯有線電視(屬凱擘旗下)有競爭關係。
 
不過據業者表示,該案的產業關聯性遠不止如此。例如在台北市取得經營許可的北都有線電視,與大安區的「大安文山」、中山區的「金頻道」、信義區的「新台北」等系統業者都有競爭關係,這幾家系統都是凱擘旗下。
 
另外,在彰化開台的新彰有線電視,其競爭者「新頻道」,也是凱擘旗下。甚至在新北市的淡水、新莊和蘆洲等區營業的「新北市有線電視」,也和淡水的「紅樹林」及新莊的「永佳樂」有競爭關係,這二家公司係屬台固旗下,雖然不直接屬於凱擘,但凱擘和台固實際上被視為同屬富邦集團,都是老闆蔡明忠可以直接掌控的公司。新北市有線亦因頻道授權問題談不攏,遲遲未提供主流有線電視頻道。
 
匯流新聞網:〈盼NCC解決有線電視寡占遊戲〉

NCC表示,目前已受理全國數位、北都數位及新彰數位等3家有線系統業者申請調處,將擇期召開調處會議。
 
NCC表示,系統業者如兼營頻道代理商或關係企業,如因其頻道授權業務行為涉及有線電視法第36條第2項、第37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等有關妨害公平競爭與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將嚴格監理並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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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載自匯流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