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生效 司機抗議苦掙扎

「Uber條款」生效 司機抗議苦掙扎2017/01/10


匯流新聞網記者/林昀璇綜合報導
 
為了嚴加取締Uber,總統府日前公告《公路法》修正案,亦即「Uber條款」,而交通部亦公布檢舉獎勵辦法,並於6日正式上路。
 
「Uber條款」生效,將裁罰司機10萬元,累犯最重罰20萬元並吊銷駕照,而違規公司的罰鍰則自100萬元起跳,最高處2,500萬元,並可勒令其歇業。
 
根據交通部擬定的「獎勵民眾檢舉未依申請核准違規營業案件辦法」草案,民眾只要檢具事證檢舉,並經裁罰確定,案主繳納罰鍰後,即可核發檢舉獎金,依規定單一檢舉可領1至10萬元不等的獎金,但上限為一年30萬元。
 
對此,Uber官方回應,待收到正式文件後會交由法務團隊研擬後續決議,並強調仍會持續致力於台灣市場,至於有網友質疑Uber條款藏有地雷(https://goo.gl/7zP5wn),若消費者透過Uber App叫車,卻反過來檢舉,恐違反Uber服務條款反遭求償,Uber表示,該條款迄今都未修正,這只是網友個人的解釋與看法,不予以回應。
 
不過,礙於「重罰+扣照」的高風險,許多司機擔心吃不消,選擇不上路。
 
政府祭出重罰,Uber司機出招抗議。
「Uber條款」上路第一天,監理單位已開出22張舉發單。不滿政府祭出重罰打壓,Uber司機發起挺Uber一日免費載活動,希望藉由無營業事實,不構成違法以示抗議,並有超過800名司機響應。對此,Uber官方表態支持,要司機「安心上路」,而交通部也回應,免費載客確實不涉違法。
 
除了免費載客避風險,Uber司機另發起「檢舉小黃」活動,檢舉計程車的交通違規情形,且光是一天就達上百件。對此,Uber司機表示,小黃司機亦有組隊「釣魚檢舉」Uber,但該活動並非「報復」,而是要提升小黃的品質,因為多數民眾不喜歡搭乘小黃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危險、違規,所以才以良性方式檢舉小黃。
 
對於政府祭出「Uber條款」,不少網友酸政府要是對其他社會事件有這麼積極就好了,還有網友直指政府是採變相勒索的處罰方式,不去檢討自身稅制問題,卻只會不斷地開罰,也有人支持Uber留台灣,但應該「合法化」繼續經營,並依規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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