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一動判決書 揭露NCC 3大瑕疵

全球一動判決書 揭露NCC 3大瑕疵2017/02/22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Wimax撤照風波延燒至今,國家通訊委員會(NCC)與Wimax業者全球一動頻出現對立緊張氛圍,今年2月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的結果,全球一動如同吃下一顆定心丸,從判決書內容揭發NCC三大瑕疵,外界評估,NCC未來抗告上訴,勝算不大。

全球一動不滿NCC撤照,提起行政訴訟,雙方各執一詞,但總括來說,法官歸納三大爭議點,包括NCC否准全球一動換發特許執照申請是否適法;第二全球一動受NCC延宕23個月的時間,始能進行WiMax2.1的技術升級及建置基地台,是否非屬無線寬頻管理規則第46條第4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第三是NCC日前所召開的聽證程序,有無遵守正當法律程序。

判決書內容指出NCC第一個瑕疵, 全球一動在101年12月22日向NCC提出WiMAX1.0升級為WiMAX2.1技術,存在應循變更建設計畫書或事業計劃書辦理之法條適用爭議。法官認為NCC以全球一動「無正當理由未完成系統建設計畫,致未履行事業計劃書所載責任。」作為否准換照理由,於法有違。

瑕疵二,判決書指出,全球一動因經營WBA業務之初採用WiMAX1.0技術,因市場趨勢變化,WiMAX1.0基地台供應商已陸續退出市場,全球一動於101年12月22日即已向NCC申請系統建設計畫變更,以利將WiMAX1.0技術升級為WiMAX2.1技術,NCC當時在102年1月8日回函僅詢問相關細節,並未提及應以「變更事業計劃書方式」申請。

另外,判決書內容也載明,NCC日前否准大同電信申請換發WBA執照決議中,已有NCC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書並明確指出,「WiMAX1.0基地台製造商停產以及NCC對於業者得否技術升級的政策方向始終不明確等因素,極大部分屬於不可歸責於申請人的事由,不可謂完全無正當理由。」、「本委員會遲未對於WiMAX技術升級問題做出決議,……申請人未能完成事業計畫書所載的基地台建設構想,確實與WiMAX技術演進有密切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NCC直到103年9月24日才確認此種技術變更應採變更事業計畫書方式,卻在103年12月3日確立事業計劃書變更的審查原則。不論全球一動一開始究竟採系統建設計畫變更的申請或事業計劃書變更的申請,NCC於103年12月(23個月之後)公布相關變更原則,業者根本不可能獲NCC許可將WBA服務使用的技術從原本WiMAX1.0升級為WiMAX2.1的申請。

法官表示,升級申請已明顯延宕23個月,業者因此延宕無法及時完成事業的計畫變更,不可說是「無正當理由」。NCC瑕疵再添一筆。

根據上述NCC瑕疵,法官認為,已足構成全球一動訴請撤銷的理由。至於聽證會有無程序蝦疵的爭議點無庸再予審酌。因此,NCC否准全球一動屆期換發WBA業務特許執照申請,有違法。

至於全球一動訴請判命NCC應依其之申請,作成准許換發WBA業務特許執照的行政處分部分,則應視NCC依判決的意旨重為調查事實、辦理聽證以及由委員會議行使充分完整的審議權後,另行作成適法專業之判斷結果而定。

關注WiMAX撤照案的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在今年初曾提案要求NCC針對在第三代進階到第四代無線通訊的規格轉變,以及國際大廠INTEL放棄部分規格,導致政府與民間投資損失,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包括NCC對部分規格國內退場主要決策的行政與法律責任,以及換照是否延宕;與規劃無線網路業務開放釋照作業,有無對投入技術業者說明潛在風險成本等;有無對國際重大技術與規格轉變前進行風險評估等。不過,截至目前,仍未獲NCC正面回應。

法院一審判決全球一動勝訴,外界聚焦NCC對WiMAX撤照案的動向,據了解,近日,NCC主委詹婷怡仍不願對發還撤照的頻譜鬆口。NCC若對WiMAX案態度軟化,憂引發其他業者不滿,屆時恐招來圖利廠商等負面聲音,讓NCC官員深陷政治危機。

知情人士分析,此階段NCC與業者是對立,NCC應會堅持立場。然而,未來NCC勝算不大的情勢下,要面臨一筆鉅額的賠償,更是NCC不樂見。大家都在等解套,提出解套的一方不會是NCC。目前有待其它解套方式讓各方都能接受。

文章轉載自匯流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