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數科涉黨政軍投資 NCC開罰各20萬元

台數科涉黨政軍投資 NCC開罰各20萬元2017/05/31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股權交易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31日)公布「不予同意」併購的裁決。同時,針對中國新洪門黨及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分別自股票公開市場購入台數科公司股票,此二投資行為導致間接投資台數科旗下中投等5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及相關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公司涉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之黨政軍條款規定,各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裁處書送達之日起1年內改正;受處分人若無法於前揭期間內改正違法行為,得按次連續處罰。

NCC說明,廣電三法之黨政軍條款自2003年立法通過,明文禁止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投資廣播、電視事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NCC表示,過去司法實務及各界意見對於間接投資行為涉及違反黨政軍條款,然應受處分人是否具有行政罰上之可非難性與可歸責性多有探討,過去行政院雖也曾提出修正草案,但送交立法院審查並未通過,依現行法律規定,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仍不得投資持有媒體股票。

NCC強調,在黨政軍條款尚未修正前,NCC仍依法及職權調查,中國新洪門黨及屏東縣議員宋麗華自股票公開市場購台數科公司股票,間接投資中投、台灣佳光、大屯、佳聯及北港等5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鑫傳視訊廣告股份有限公司,調查結果事實明確,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8條第2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0條規定,裁處對象為系統經營者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NCC強調,對於立法原則與條文有所爭議的部分,也將適時檢討研提適當之修正草案供各界討論。

文章轉載自匯流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