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韻采
新一屆NCC委員人選已經出爐,相較於林內閣其他部會首長名單,NCC主委人選毋寧是令人更期待的。NCC成立10年來的第5任主委,首次由來自產業與政策智庫人士出任,而非學院中人。面對外界不斷批評NCC的行政裁決保守和不接地氣的聲浪,此提名不失為一劑解方。
新一屆NCC的任務相當艱鉅。電信法與廣電三法自90年代後皆未大幅修正,但OTT及物聯網等新型態服務已崛起,以致NCC規管對象反限縮於市占率一直滑落的電信、無線電視及有線電視業者,對新服務業者卻無法可管。雖然行政院刻在審議匯流五法草案,但該草案完全未觸及OTT及物聯網服務的納管議題。新一屆的NCC勢必要重提新版本,以解決新舊服務交錯時所衍生的競爭與反壟斷問題。
民進黨及時代力量兩黨團已在立法院提出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對於各市場中的寡占或獨占業者採取行為管制,以避免業者以反競爭行為阻擾小業者的參進,已是產業政策界的基本共識。惟市場是動態變化的,昨天市場的獨占者如微軟或Nokia已成昨日黃花;千禧年尚不存在的臉書,如今已是跨國境的社群帝國。故反媒體壟斷法若對市場定義仍侷限於傳統媒體,而未將影音OTT納入,恐怕無法達到箝制大媒體的目的,反加速傳統媒體的萎縮。
然若將影音OTT認定為媒體事業的一環,則必須將OTT及物聯網服務納管。雖然NCC聲稱國外皆不管制,且OTT服務不勝枚舉,納管的行政成本過高,但我預期台灣未來具壟斷性的OTT服務可能皆源自境外,不落地的結果將對本地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不利其發展。故NCC須建立OTT納管的門檻,適度衡平管制效益與行政成本。
其次,OTT及物聯網服務雖可歸屬NCC監管範疇,但app叫車又牽涉到計程車業務、fintech服務則涉及金融業務,實需要跨部會協調,梳理出一套兼容並蓄且允許公平競爭的管制架構。NCC素有「最難溝通與協調部會」之名,這其實戕害新服務發展的契機,亦延宕舊服務轉型的時程。新一屆的NCC應在大政委的導引下,改正強勢作風,善盡溝通責任。
最後,NCC因是產業管制機構,心態上一直以管制為主,鬆綁為輔;或常以「空有棍棒,卻無胡蘿蔔」之嘆推諉產業發展停滯之責。這些說法其實淡化了管制的影響力,例如本應核備事項,NCC官員卻利用行政裁量權一再要求業者補件,拖延業者建設或行銷時程,不利動態競爭之開展,而業者大多選擇忍氣吞聲。新一屆NCC應自我節制,避免隱性的行政介入,以真正發揮管制引領市場發展及消費者保護的功能。(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
(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502000251-260109?from=fb_share_mob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