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6-05-24/江雅綺
蔡英文總統於五二○就職演說中,把創新經濟列為重點。而近年來,筆者在學校的產學合作處服務,亦有感於「共享經濟」已是網路創業經濟的熱門趨勢。但法規落後趕不上創新速度,是常受新創業者詬病之處。日前媒體報導,交通部擬提出的「多元計程車方案」,可說是朝對新創者比較友善的方向發展。
其實新創事業與法規的衝突,並非台灣獨有。以Uber為例,其產業發展涉及的不只是Uber公司的創新經濟,還有消費者保護、Uber兼職司機與傳統計程車司機的權益、Uber和傳統計程車業的競爭與政府的稅收問題。美國Uber的訴訟剛剛和解,而英國高院不久前才認定Uber營運沒有違法。因此所謂新創事業的法規衝突,亦絕非台灣獨有。
Uber。(資料照,記者甘芝萁攝)
不過,即使法規鬆綁,「共享經濟」的發展仍然要各憑業者本事。因為「共享經濟」的商業模式沒有專利、很容易模仿。沒有專利保護的商業模式,代表人人都可以嘗試,但也代表競爭激烈,失敗機率很大。Uber在中國就踢到鐵板,與提供類似服務的滴滴打車苦戰。與Airbnb相似的短租仲介資訊網站,也所在多有,只是不少網站都已在茫茫網海中泡沫化。就筆者在推廣這些技術商業化的經驗,深感這種app平台比的不是誰最功能齊全,而是誰有最廣大的使用者社群。擁有最多使用者、而非擁有最高技術的人,才是共享經濟的贏家。
有人質疑,「共享經濟」究竟為台灣產業帶來多少產值,但從另一個角度看,自從Uber來台,傳統計程車業者已悄悄開始建置模仿Uber的服務app,顯然Uber已某種程度刺激了台灣的創新文化!未來共享經濟在台灣的發展,令人期待。
(作者為台北科大智財所助理教授、專利技轉中心主任)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9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