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2016-07-04/江雅綺、邱繼弘
日前,美國總統候選人希拉蕊提出了「科技與創新政策白皮書」,被喻為是「給科技界的情書」,這份「情書」,企圖從科技產業著手、促進美國經濟的發展,針對科技業關心的幾項問題,都提出了具體做法。相較之下,台灣的「亞洲矽谷」計畫卻受到新創界批評,此時此刻,我們應該看看希拉蕊的科技與創新政策,內涵與「亞洲矽谷」有何不同,為何一者被封為「情書」,一者被罵到要由行政院長出馬「重新定義」。
希拉蕊的政策白皮書可分為幾個面向:首先,是科技人才的培育與運用:在人才培育上,著重培養科學、技術、工程、數學(STEM)與電腦科學的專業人才; 在人力運用上,因應目前的數位經濟下,人們在家工作與彈性工時的趨勢,將優化這些非典型勞工的待遇與福利。
其次,是在法律與制度的建立。這部分包含了網路中立性原則的確保、專利制度的創新、與個人資料安全的維護與保障。在網路中立性原則上,希拉蕊承諾延續FCC的政策,確保人人均可平等使用網路資源、促進數位經濟的發展。在專利制度的創新上,希拉蕊認為專利必需鼓勵創新、但不可任憑專利流氓濫用訴訟資源。而在大數據應用與隱私權的權衡間,希拉蕊也趨近於企業界的立場,承諾將加強資安與個資保障的法律,站在保障個資與數位安全的一邊。
最後,希拉蕊提出將以2750億美金的預算,強化數位基礎建設,推出更高速的5G行動通訊與Wi-Fi、讓大眾都可免費連上快速網路、以利各種聯網應用。
總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希拉蕊團隊的科技政策著重於軟體內容的建設(軟體包含人才與法制面),在硬體建設上僅強調讓人人都有更高速的基礎設備可用。相較之下,台灣的「亞洲矽谷」計畫,從一開始就選擇特定區域,沿續過 往的「科學園區」概念,以地理位置的概念打造所謂的「智慧生態園區」,和超越地理限制的網路特性剛好相反。
同時,科技產業最重要的人才與法規,在亞洲矽谷計畫中卻反而微不足道,但法規的良窳對創新產業的發展,實具有關鍵性的影響。Uber正是一個例子:它的共享經濟模式在台灣討論許久、但在管理法規上仍然付諸缺如。而電動車大廠特斯拉今日已在台灣設點,但關於自動駕駛的責任與定義,在台灣也無「法」可施。這些已近在眼前的法律挑戰都沒有解決,更遑論未來要如何能讓台灣的科技產業起飛,成為「亞洲矽谷」?
希拉蕊的科技政策核心,就是人才與法律。由希拉蕊的科技創新政策來看「亞洲矽谷」計畫,新政府若要重新定義,就不能再囿於「傳統硬體與園區」的舊思維,請從科技人才和法律設計著手。
(作者分別為台北科大助理教授及專利技轉中心主任、交大資工系博士及聖洋科技公司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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