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3 / 聯合報 記者祁容玉╱即時報導
新北市去年起開放有線電視跨區經營,業者大打價格戰搶市,但消費者若想「變心」提前終止舊有契約,原本享有的優惠價格可能都得補差價,贈品也得返還。圖/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去年有4家業者陸續通過有線電視跨區經營審查並開播,業者為搶市,祭出價格戰吸引消費者,但消費者若想「變心」提前終止舊有的有線電視契約,原本享有的優惠價格可能都得補差價,贈品也得返還,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注意契約內容,避免衍生糾紛。
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周繼雄表示,近半年來,新北市關於有線電視提前解約的消費糾紛明顯增加,主因是近期有線電視跨區經營業者大打價格戰,不少消費者受到吸引,想提前解除舊有契約,轉投新業者懷抱,但舊有業者卻要求已補足原價與優惠價之間的差額,贈送的機上盒或禮券也要歸還,引發消費者不滿。
周繼雄表示,根據法規,有線電視業者不能收取違約金,契約內可要求收視一定期間以上,才能享有優惠,通常是收視1年以上,每月500元的費用可優惠至300元至350元,此類「附條件優惠約定」只要在簽約前充分告知消費者,並無違法,事後若消費者提前解約,業者要求收回優惠也屬合理。
新北市法制局日前抽查新北市土城、樹林、淡水、新莊、蘆洲、三重共6家有線電視業者的定型化契約,發現各家業者的契約都符合規定,且關於相關附加優惠及提前解約等規定,都以紅字、加粗等方式,文字擺放位置也在消費者簽名的欄位周邊,方便消費者閱讀。
周繼雄建議,消費者若要提前解除舊的有線電視契約,最好先檢視當初裝修單上是否有需返還優惠等相關規定,評估解約所必須付出的成本,若新訂契約,也最好檢視相關字樣,避免將優惠當成「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衍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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