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徐永明今天(10日)表示,業者免費提供1至2台有線電視數位機上盒,增至第3台時有不同收費標準,沒有統一規範。NCC表示,業者提供不同收費標準,因為機上盒功能與種類不同,消費者若權益受損可申訴。
針對NCC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產生的機上盒裝設費用遭民眾質疑有濫收問題,徐永明召開記者會表示,2016年NCC發布的「有線廣播電視數位轉換實驗區計畫實施辦法」中,第7條訂定系統經營者應依訂戶之實際需要,無償借用訂戶1至2台數位機上盒;第3台以上機上盒的收費方式,應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的收費標準。
不過,徐永明認為,現行機上盒費用從新台幣500元到1000元不等,讓民眾面對相同服務,卻有不同收費標準的不公平對待。
徐永明表示,第3台數位機上盒的收費方式,究竟是押金或租金說不清?而實際查訪業者,申裝第三台數位機上盒,需年繳租金600元,質疑是否規避基本頻道收視費上限。
徐永明說,詢問業者後,還有機上盒原是「收押金」但轉變成「收租金」的問題,變相增加民眾電視收視費用。
徐永明表示,NCC設置經費補助機上盒業者,卻無制定更細緻的相關標準規範業者,導致業者變相漲價,剝削民眾權利。此外,若特定區域的數位化比例過60%之後,整區訊號會從類比完全轉換成數位,民眾不得不使用機上盒,讓業者更可以予取予求,他呼籲NCC對此要嚴格規範業者的收費標準。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NCC對於數位機上盒的規範缺少相關標準,不利民眾權益。台灣電視普及率與世界各國相比屬於前端,但數位化進程卻顯得緩慢。而與網路相較,網路上網瀏覽任何影片只需要負擔網路費,但電視數位化還要民眾負擔機上盒費用,。
江雅綺以韓國為例表示,韓國僅需要支付押金,消費者不需要負擔額外成本;美國是發展相關技術以取代機上盒。她呼籲,政府應將機上盒視為基礎建設之投資,不應轉嫁消費者。
徐永明也說,機上盒應該視為基礎建設,而原先機上盒收取的押金,現在改為租金,則提高民眾負擔。他認為,NCC有提供補助,應該介入制定相關規範,嚴格把關消費者權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技正牛信仁表示,機上盒收取金額差異取決於機上盒的不同功能,若強制規定機上盒統一價格,業者可能僅提供最低標準的機上盒,數位產品使用年限約5至10年,若消費者買斷,這樣反而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牛信仁表示,現況機上盒業者多以押金處理,相較於美國,租金較低廉;政府與業者也以五五分擔的方式,分擔機上盒補助費用,所以數位化推動才能這麼迅速,希望透過成本較低的方式,加速推動台灣電視全面數位化。
牛信仁也說明,至105年底,有線電視機上盒數位化將達95.84%,全國將有500萬戶電視已完成數位化,預期有線電視數位化今年底前會到達100%。
牛信仁表示,根據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規定,第3台以上機上盒,契約期滿只要無損壞,可以領回押金。消費者若受到不平等待遇,可以提出申訴。
江雅綺與徐永明都認為,機上盒應視為基礎建設。江雅綺進一步說明,台灣電視數位化進程仍比他國慢,機上盒會記錄相關消費者使用紀錄,也未取得消費者同意;但這些數據可以幫助業者改進服務內容,所以應視為基礎建設,而且美國並非只能購買機上盒,而是有許多網路APP可以取代。
徐永明表示,現況機上盒業者收費僅會告知消費者單一型號單一費率,而收取租金則沒有上限,變相造成民眾負擔。他強調,NCC應嚴加把關機上盒業者「押金」變「租金」的狀況,並制定相關費用規格標準,不能讓業者予取予求,有濫收額外費用的機會。
文章轉載自匯流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