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備受關注的大同電信WiMAX撤照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今(25日)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判原判決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由於NCC未收到判決書內容,不便過多評論。
翁柏宗表示,NCC(24日)得知最高行政法院最新判決,將大同電信WiMAX案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NCC勝訴。
無線寬頻接取技術WiMAX系統原是第4代行動通訊(4G)無線寬頻系統產業的先行者;也是2010年期間,政府推動無線寬頻接取技術發展,將它列為重大政策。隨後,卻在2010至2011年間,WiMAX發展商Intel公司與基地台生產商Alcatel-Lucent公司陸續退出市場或停產WiMAX1.0基地台設備,4G無線寬頻技術主流往LTE發展。
2014年與2015年期間,NCC以WiMAX業者沒有達到事業計畫書中承諾建設基地台的數量為由,不予換發大同電信申請執照。大同電信不滿申請WiMAX換照遭NCC駁回,提出行政訴訟,2016年,大同電信一審獲勝,NCC則提出上訴。
NCC認為,當時不允許業者換照的申請,主因業者沒有履行建設計畫書的承諾,違反「行動寬頻管理規則第46條」的規定。
NCC上訴後,NCC(24日)得知「最高行政法院判原判決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此案NCC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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