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針對中華電信預付卡經銷商,販賣預付卡未確實核對及登錄使用者資料,因地方政府查獲網路賣家刊登違法販售違禁產品之後,經查購物網站電話,才發現是來自3家經銷商,3案皆未落實使用者資料核對與登錄規定。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依法裁處3件各新台幣30萬元。
NCC(26)日表示,依電信法第63條規定,中華電信以違反雙證查核義務各核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3案共計90萬元,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NCC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或廢止其特許。
NCC說明,此3案是經地方政府衛生局查獲網路賣家於網路刊登違法販售違禁產品,經查登記於購物網站上的電話號碼持有人,與中華電信系統登載的持有人分別屬其3家企業客戶所有,經查中華電信與該3家企業客戶的合約顯示,其間關係為代理商,3案未落實使用者資料核對及登錄規定,違反電信法第14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7條第1項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77條第1項之規定,其責任應歸屬中華電信。
NCC表示,本次裁罰為了矯正電信業者過去假借企業客戶之名而實為經銷商身份,進行不當銷售行為,電信業者應善盡核對用戶資料責任,確保消費者免於資安風險及防範違法事件,維護消費者權益。
此外,NCC指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展促進國際觀光客及商務人士來臺人數與次數倍增計畫,NCC委員會議已決議,同意放寬外國人申辦行動通信服務第2證件的認定,開放登機證、入境章、世大運認證卡等列為足資辨識身份的證明文件,作為民眾申辦行動通信服務的第2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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