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新台灣國策智庫今(28)日舉辦「頻道與系統:內容授權的公平商業機制」座談會,找來包括NCC在內的產官學專家進行討論,與會者以近來引發關注的TBC與民視斷訊事件為例,探討台灣電視頻道商與系統商間要如何建立合理授權機制。
擔任引言人的NCC法律事務處處長謝煥乾表示,站在NCC立場不提個案,只說事實概況;民國93年以前國內頻道代理商狀況跟現今完全不同,頻道跟系統間的談判一直是供需關係,「過去頻道商自己出來談判的狀況比較健康,後來為了各頻道減省談判成本等因素,出現了頻道代理商的角色,就讓市場機制變得複雜了」。
目前台灣有線電視訂戶約520萬戶,中華電信MOD約170萬訂戶。頻道代理商方面,主要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MSO)有4家,二大二中,獨立系統27家。謝煥乾指出,頻道與系統內容授權屬於商業機制,現行法規對於頻道上下架及授權條件的規範,官方採許可及備查等方式規範,還能以「不得營運不當損及消費者權益」,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防線,堪稱「帝王條款」。
新台灣國策智庫執行委員、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理事長吳世昌指出,有線電視平台數位化之後,其實現有超過300個頻道要全上都沒問題,但依然出現在某些系統找不到特定頻道的狀況:除了這次民視事件以外,之前還發生過Eleven Sports同樣跟TBC發生授權爭議,過去的市場遊戲規則一再被挑戰,是否能出現NCC主委詹婷怡所說的「鯰魚效應」還有待觀察。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四所所長、台灣通訊學會理事長劉柏立表示,NCC最近政策亮點之一就是透過廣電三法修法草案,研擬建立「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公平上下架」等機制,未來如何訂出基本頻道群最為關鍵,已經不是系統業者如何跟頻道商如何談判的層次,而是分組付費頻道有哪一些是基本台?NCC要介入嗎?還是回歸商業機制?牽涉層面相當複雜,值得深思探討。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認為,從過去的新聞局到現在NCC,政府主管機關雖然不斷進步,但是改變速度及規模不符合社會期待,尤其目前感覺有線電視產業依然是叢林法則,出了問題NCC才跳出來,她呼籲NCC要有積極的管制作為。未來有線電視應該只收基本台費,加值服務成為選項,各系統可以推出各式套餐,各憑本事,「不要再留戀過去的經營模式」。
立法委員蔡易餘則說,父親蔡啟芳當年在嘉義創立諸羅山民主有線電視台,就是在有線電視系統台的戰國時代,有線電視法也還沒出現,當初頻道的力量比系統大,不過時至今日變成系統商強勢。蔡易餘看民視與TBC間的糾紛,除了合約問題之外,搭售是否合理以及系統有沒有權利將頻道下架,都考驗著NCC的智慧。
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黃銘輝表示,從傳播角度,搭售不是具有必然惡性,可以呈現小眾、非主流觀點,建議NCC可以想辦法降低轉換收視平台的程序成本,讓市場找出平衡點,另外像是美國頻道合約屆期前可以提出暫時保護權利處分,建議國內應該引進相關做法,就不會出現這次民視遭到TBC斷訊的事件了。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TBC可以說是內容授權機制裡的鯰魚,不過頻道是否會因為搭售行為遭公平交易法規範?值得探討。未來如果想要改變現有機制,需要更多法規工具,不然現在NCC大多只能做事後補救工作,「兩邊不討好」。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BIT)理事長彭淑芬認為,現在網路已成主流,有線電視從去年開始出現整體用戶數負成長,以每一季1-2%的衰退速度發生,其實現在更應該關注國際上的OTT強權,而非用放大鏡看茶壺內的風暴,當務之急是全面性普查,重新檢視、定義媒體市場,呼籲主管機關放鬆管制,讓市場透過自有機制恢復平衡。
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最近發表文章指出,民視遭到TBC下架事件,最大輸家是消費者,其實不妨以「自助餐」、「水果行」等模式讓消費者掌握收看哪些頻道的權利,從中建立頻檔是否在頻道上架。他呼籲NCC應該將費率委員會轉型,變成審議系統與頻道間對於定價及組合有爭議的仲裁機構,加上中央及民間各單位團體代表共組審議委員會,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
立委柯建銘的助理周立軒表示,這幾年來看環境變化快速,「其實最大鯰魚叫做網路」,例如Google、Line、FB都替代了既有媒體功能,過往產業結構希望NCC可以獨立超然,很多人把NCC當成數位匯流產業救世主,但時代進步太快,NCC應該要思考組織架構定位才對。
立委陳歐珀辦公室法務主任劉恭銘認為,立法院最關心的是消費者權益,除了TBC下架民視事件,還有大愛電視台電視劇「智子之心」遭到中國關切也被下架跟停播,「現在每個人都在滑手機,媒體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應該思考如何讓NCC從過去新聞局的管制思維,發揮獨立機關的角色,才能真正捍衛消費者權益」。
文章轉載自匯流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