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16-03-16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辦法規劃」,總共五個方案,包括之前已提基本頻道資費從200元起的三方案外,NCC今天新提方案四與五,費率則完全鬆綁,解除上限管制由地方政府審議。
去年年底立法院要求NCC重新討論有線電視分組付費相關辦法,並在6個月內訂定、送立法院審查,NCC於今天討論後提出五大方案,日後還將辦理聽證會、公聽會、以及整理民眾意見後再送入立法院。
而由於今年1月6日已經通過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付費頻道或計次付費節目已可播送廣告,NCC先研擬以下2方案。
方案四為至少3組(含)以上基本頻道,但解除費率上限管制,由地方政府自行審議決定,如地方政府無審議機關則由中央(NCC)決定;其中須提供1組依法應播送的頻道(基本頻道普及組),另外也須提供一組符合目前民眾收視習慣的頻道組合供選購,以及另一組其他頻道組合供選購,此外也得提供單頻單買與七天收視鑑賞期。
方案五則讓業者自主規劃多組頻道組合,地方政府則依訂戶實質選擇、創新服務、資訊揭露透明、消費者權益、地方公共服務等五項參考指標審定費率。
另外前三案則為先前NCC提供的民間版,第一案為基本頻道普及組,需含法定應播送11頻道,費用不超過200元;基本頻道套餐組至少三組,每組不超過130元,總套餐費用不得超過300元;而全部基本頻道含套餐不超過500元。
而第二案包括基本頻道普及組不超過200元;基本套餐組「至少2組」頻道內容可重複,每組頻道數量至少30個,而全部基本頻道(普及組+各套餐組)不超過500元。
第三案則是類似現行頻道組合,須包含法定應播送頻道,不超過600元,可再向上購買分組套餐。
以下為基本頻道分組付費方案內容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3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