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6日)審議通過民視新聞台換照案,面對民視股權爭議問題已違反涉己事務新聞規範,NCC僅回應此為「新聞自律範疇」,民視可受社會公評,但也讓外界質疑6年前,各新聞台簽訂的「涉己事件新聞製播規範」約束力何在?NCC一反過去嚴格監理心態,招致外界批評NCC輕放民視,影響社會觀感。
翁柏宗表示,新聞頻道違反「涉己事務新聞規範」,屬於「新聞自律」範疇,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並無罰則,民視新聞台換照後,未來僅需定期提供「新聞自律報告」。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條規定,製播新聞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應建立自律規範機制,獨立受理視聽眾有關播送內容正確、平衡及品味之申訴,並應定期向主管機關提出具體報告,並將其列為公開資訊。
根據法規,NCC只管業者有沒有建立自律規範機制,沒有建立機制才會有罰則產生,換言之,民視有建立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但若有違反「涉己事務新聞規範」或民眾對於播送內容的正確、平衡及品味等進行申訴,NCC卻沒轍,僅能納入換照審查時的評鑑與考量事項而已。如此,更難避免外界會質疑NCC以心證審案。
NCC強調,這是第一次請民視將近期有關涉己事務申訴,提交倫理委員會討論,並向NCC提出具體報告。根據民視6月9日召開民視公司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臨時會議,會議結論指出,針對民視股權爭議,「政經看民視」評論與討論只呈現單向聲音,不符多元觀點要求,違背「製播涉己事務新聞」第5款B項,應予改善。
NCC表示,依民視提供資料,「政經看民視」5月間對涉及股權爭議評論或宣示計有6則,長度約為30分鐘,整體節目時間而言,是否違背比例原則,倫理委員會委員並無定論,但製作單位仍應審酌。
此外,節目來賓發言或評論,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倫理委員會委員同意應予尊重;民視新聞台所播出的新聞或評論節目,無論其在組織架構位階如何,都應受《民視電視公司新聞自律規範》約束。
NCC表示,民視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明確判斷民視新聞台政論節目,有違反民視製播涉己事務準則情事,並認定民視新聞及政論節目同受民視電視公司新聞自律規範約束。
NCC認為,針對本次民視換照,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條及其內部訂定新聞製播規範等規定,NCC要求日後民視新聞台製播新聞及政論節目,必須確實依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建議,遵守新聞自律規範。NCC委員們認為,此將列為未來評鑑與換照重點審查項目。
翁柏宗說,NCC首次要求新聞倫理自律委員會,針對違反涉己新聞規範部分召開會議,未來民視新聞台,不論談話性節目設在哪個階層或架構都要按照新聞自律規範製播。
翁柏宗表示,「尊重言論自由,但自律部分,必須由各媒體自行約束,沒有做好新聞自律的媒體,將喪失民眾信賴,此也是對媒體有很大處罰。」民視新聞台換照後,未來僅需定期提供「新聞自律」報告。
文章轉載自匯流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