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3日)表示,中華電信MOD於7月1日和8月1日變動組合套餐的資費,未提報NCC備查,中華電信未依照MOD營業規章第29條第4項規定,違反電信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兩案分別遭NCC開罰新台幣25萬元,一共新台幣50萬元,並要求於裁處書送達之日起,2個月內要將套餐資費提報NCC備查。
NCC說明,這一次事件中,中華電信於組合套餐頻道異動事前,沒有在足夠與充裕時間,揭露資訊與預告異動,影響組合套餐訂戶的權益;之後組合套餐再異動,又衍生消費爭議,例如:增購組合套餐後無法涵蓋原先套餐組合內容、加購後金額比原本套餐還要貴等,調查發現對新訂戶有不公的情形。
NCC表示,中華電信MOD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以及頻道營運商與用戶之間的服務契約都對消費者權益上保護不足,NCC要求中華電信修正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另外,也要求頻道營運商訂定服務契約範本供備查,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MOD在6月30日晚上9點至10點之間才宣布頻道變動與終止,這等於「偷襲」消費者。因此,NCC要求營業規章上要修改至少在一定期限內,採書面或在平台以跑馬燈方式公布,讓消費者事前就知道頻道變動。
翁柏宗表示,根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服務營業規章」第29條第4項規定:「本公司應於頻道營運商提供非鎖碼前,將該單一頻道或組合之資費提報主管機關備查」。由於中華電信未將7月1日和8月1日的組合餐資費提報到NCC備查,就予以實施,因此,中華電信MOD違反電信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各遭NCC開罰新台幣25萬元,總共新台幣50萬元,並要求裁處書送達之日起,2個月內提報到NCC備查。
翁柏宗表示,7月1日至7月15日期間,中華電信應該尊重用戶因套餐價格的調整而有選擇的改變,消費者若有退訂的情況發生,中華電信不能向消費者收退訂費,而且也要有賠償方案,未來都要在營業規章與契約訂清楚。
此外,翁柏宗表示,依據衛廣法第42條規定,其中,「無正當理由中斷約定之頻道信號,致訂戶視、聽權益有損害之虞時之賠償條件。」NCC要求頻道營運商要把契約賠償條件訂出來,並提供契約範本供NCC備查,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NCC指出,針對受到7月份MOD組合套餐頻道異動及復播事件影響的組合套餐新用戶,NCC將督促中華電信改善事項包括:尊重訂戶的意願,選擇維持原契約或重訂契約;選擇退租組合套餐,不收取違約金;因本次頻道縮減及復播事件,導致選擇加退訂購單頻或組合頻道的用戶,中華電信應尊重用戶可重新選擇的意願,且不收取違約金,並且要給予適當的補償方式。
NCC也指出,針對消費者權益維護、鼓勵頻道內涵與創新以及保障用戶多元選擇收視權益,以及組合頻道營運商之間採單一收視率分潤方式,涉及頻道營運商之間的合意情形,後續可能引發爭議的部分,NCC將行政指導中華電信。
文章轉載自匯流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