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平觀點:傳統通訊、廣電媒體是鰻魚,創新發展得靠OTT這隻鯰魚

陳朝平觀點:傳統通訊、廣電媒體是鰻魚,創新發展得靠OTT這隻鯰魚2016/07/11

風傳媒/2016年07月11日 /陳朝平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任委員將在8月1日上任,新的團隊將要面對三大挑戰,分別是三大媒體併購案怎麼審、OTT產業怎麼管,以及匯流五法怎樣改。這三大挑戰,或多或少,都和中資、外資以及媒體壟斷的議題有關。三大媒體併購問題,有機會再做深論,且讓我們先討論OTT產業怎麼管的問題。

 

據了解,這個議題是立委引發的。為什麼立委大人忽然要NCC把OTT管將起來呢?

原來,中國大陸的網絡視頻播放平台,也就是OTT電視台---愛奇藝高調進入台灣市場,但是,格於法令,卻無法在台灣設立公司。當然,立委大人真正關切的還是大陸的OTT業者長驅直入,很可能會挾資金優勢,收購台灣本土的業者,影響台灣的文化和媒體自主性。

甚麼是OTT?OTT是Over The Top的簡稱,意思是內容或服務建構在互聯網的網絡上,無須綑綁特定運營商的服務和支持。也就是說,只要消費者訂定了固網或行動寬頻的服務,或是在特定地點取得了免費的WiFi,連到互聯網上,便可以收視到頻道內容、新聞、電子報、簡訊、貼圖甚至是線上購物、轉帳等服務。不像現在的有線電視和MOD系統,消費者訂定系統業者的網絡服務,只能收看到系統業者"綁定"的某些頻道內容,且無法雙向與系統業者溝通。

更簡單的說法,凡是有使用Line、微信、WhatsApp、YouTube,或是在家中裝置了小米盒、芒果盒、透過電視機連網收看AppleTV、GoogleTV的用戶都屬於OTT的用戶。而前不久宣布進軍台灣市場的Netflix(網飛)也是屬於OTT的範疇。至於OTT應用服務方面,諸如Apple Store,Google Play,乃至於優步(Uber)、微信支付、手機購物等皆是。

 
Netflix正式落地台灣,將開啟新的閱聽時代。(new york film academy官網)
Netflix正式落地台灣,將開啟新的閱聽時代。(new york film academy官網)

透徹一點的說,OTT正是目前最夯的互聯網+概念的具體呈現,OTT產業實現了天涯若比鄰的理想,打破了區域媒體的界線,讓人們大開眼界,便於傳播思想。另一方面,OTT技術與創新的結合,衝擊了傳統的經濟與產業結構,也引領人類進入一個嶄新的數位時代。這一兩年來,政府和人們朗朗上口的大數據、物聯網、車聯網、O2O、遠端醫療長照、線上購物、支付轉帳、互聯網金融等等,莫不與OTT產業的發展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也就是這三、五年的光景,無論是OTT或是互聯網+的產業發展,大陸遙遙領先台灣。別的不說,單單網絡視頻運營商包括優酷、土豆、愛奇藝、樂視等紛紛自製電視劇、開拍電影,帶動了新媒體與內容產業上下游的產值,很是驚人。而支付寶、微信支付等互聯網金融業者不但帶動了大陸傳統金融保險業的改革與創新,也回過頭來帶動了手遊(手機遊戲)、移動廣告以及物流等關聯產業的迅猛成長。

大陸OTT的井噴式發展,源於一個可能是美麗的誤會,那便是主管機關的「睜一眼閉一眼」。也不知道是無法、無力可管,還是刻意留一個創新與競爭的空間;反正,自從國務院喊出了三網融合之後,P2P、QQ、Wechat以及一大票可能威脅國營三大電信以及有線電視系統運營商的民企出現時,中央政府沒怎麼管它們技術該如何,營運該怎麼做,更沒管它們如何募資,僅僅不斷提示運營商: 取得版權很重要,內容不可有涉及黃賭毒和反政府的言論。總之,大陸並沒有因為要保護國資的電信運營商和廣播電視運營商,而立意扼殺了OTT的產業發展,這是不爭的事實。而大陸OTT的快速發展,也奠定了今天大陸敢於高喊創新創業的基礎。

行動支付的方式的目前在中國早就不稀奇,市場中最主要的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寶以及騰訊公司底下的微信支付。(取自網路)
支付寶、微信支付等互聯網金融業者不但帶動了中國傳統金融保險業的改革與創新,也回過頭來帶動了手遊(手機遊戲)、移動廣告以及物流等關聯產業的迅猛成長。(取自網路)

反觀台灣,OTT產業基本上還停留在胚胎階段,如今,咱們想得到的OTT內容和應用服務,無一不是來自海外。台灣OTT產業發展不起來,正是因為NCC管太多!NCC的管制思維,表面上是出於對消費者的保護,但其結果卻是給予了傳統電信運營商和廣播電視運營商太多的保護,也給了既有的內容供應商和服務提供者太多的呵護。傳統電信與廣電運營商的利益既然受到了良好的保護,幹嘛要跟同業競爭?幹嘛要創新?而內容供應商在保證價格的羽翼下,自然也無須求新求變求好了,大夥兒聯手起來透過低成本的遊說,阻止創新技術、內容和營運模式進入市場,便可以關著門繼續做咱們的黃金大夢了!

台灣OTT以及互聯網+產業的滯後、媒體內容的下流低俗、數位內容業產值持續低落、行動支付裹足不前...,真要給NCC打個成績,怕是要補考的呢!

如果,我們將傳統通訊和廣播電視媒體當作鰻魚,那麼,OTT不啻是能夠刺激這些鰻魚產業生存創新的鯰魚。我們是要將鯰魚烹而食之?讓鰻魚呆滯而死?而是應該引進鯰魚,活化那些要死不活的鰻魚產業?

行文至此,順帶說一句:匯流五法該如何修改? 說實在的,我也不知! 科技創新,一日千里,立法修法,十年無成,幹嘛一定要修訂一部數位匯流大法?匯流大法修好了,台灣的數位科技產業便能蓬勃發展? 我不知道您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http://www.storm.mg/article/13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