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楊綿傑、高嘉和
早在去年十一月,美國影音OTT巨擘Netflix(網飛)還未正式在台開站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曾公開表示,擬在匯流五法中將以商業模式進入台灣的境外影音OTT納管,要求得在台灣商業登記;但當中國愛奇藝即將正式在台灣開站,NCC卻說,與匯流五法無關,經濟部投審會、陸委會等應有相關規範。
美業者須登記 中國不用?
NCC當時表示,匯流五法中的「有線多頻道服務平台管理條例」,擬將以「商業模式」進入台灣的OTT產業納管,方式可能包括業者必須在台灣辦理(公司)登記等。
愛奇藝台灣站其實早在去年十一月就已經試營運,預計三月底正式對外開站。但這次NCC說,影音串流服務(OTT)是透過全世界網路進行,非似電信、傳播等須特許執照的業者,與匯流五法無直接關聯,因此採低度納管,意即只須使用一般法律規範權利義務;至於中國OTT業者「愛奇藝」、「樂視網」將進軍台灣,投審會、陸委會等應會有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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