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戴安瑋/台北報導
針對中國大陸影音串流業者愛奇藝將透過FB於今年3月來台設台灣台,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石世豪表示,影音串流內容若如傳統的廣播電視(頻道)的話,業者若要進入中華民國境內、要落地,應向文化部提出申請及登記,文化部會做通盤考量,NCC身為監理單位也會與文化部進一步討論。
石世豪說,OTT是一很多元的營業型態,很多社群媒體也伴隨影音、民眾自行製作的影象上傳,很多資訊用串流方式提供;國內對各種影音串流與社群媒體,其實與主要的西方國家一致,渉及管制事項,當地政府會要求經營這些影音串流媒體要申請、登記及管理,跨境的電子傳輸現則相當自由,各國規範的不多。國內是否要對其規範,這要新國會來考量。他強調,目前跨境的電子傳輸,國內法律是沒有規範的。
石世豪說,影音串流內容若是像傳統的廣播電視的話,如頻道可以一個一個點選的,則算是頻道內容的跨境提供,在行政院分工裡,有關廣電、類似廣播電視媒體,進入中華民國境內要落地,是要經過許可的,是由文化部負責,文化部會通盤考量,至於如何考量,NCC是監理機關,會與文化部討論。至於愛奇藝是中國大陸OTT業者來台設台灣台,已超過文化政策,也須新國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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