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通訊傳播法」 探討建構法制

「電子通訊傳播法」 探討建構法制2016/04/06

自立晚報 2016/4/5 記者郭穗台北報導

匯流五法線上諮詢第1場會議定於4月6日晚間7時舉行,將針對「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邀集相關部會共同進行討論,也回應各界的意見,歡迎各界至vTaiwan.tw留言,所有留言都將在會議中充分討論,也歡迎透過「Livehouse.in」線上同步轉播參與會議。

行政院5日表示,網際網路時代來臨,各種通訊傳播應用沛然而生,針對電子通訊傳播行為,應建構符合網路跨境跨業特性的法律規範。網際網路貴在多元、自由、創新,電子通訊傳播法以民事的平等關係,取代統治關係;重點在促進訊息流通,保障人民自由,健全網際網路環境發展,維護國民言論與秘密通訊自由,而非以公權力扼殺網路自由。目前法案正在行政院審查,藉網路社群「g0v零時政府」專案參與者建置的「vTaiwan.tw線上法規討論平臺」(以下簡稱vTaiwan.tw),廣徵各界意見。

行政院指出,有關「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的重點,包括「提供更為彈性自由的使用環境」,面對多元、自由、平等為基本價值的網路環境,行政管制自我節制,對於透過網際網路跨境提供服務的電子通訊傳播服務者,不施予針對業別的行政管制。「釐清網際網路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調和電子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與使用人的權利義務,明定提供電子通訊傳播服務者在符合一定要件下得以免責,消除不確定法律風險,以鼓勵網路服務自由發展與創新。

行政院說,該草案的重點還包括「促進電子商務與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明定商業電子訊息的發送方,應提供接收方拒絕接收(opt-out)的適當方式,並應清楚告知發送方的聯繫資訊,並標註足以識別為商業訊息的資訊。「鼓勵電子通訊傳播服務的平等近用」,為朝向資訊社會發展,弭平數位落差,明定政府應致力採取適當措施,增進平等近用。

行政院認為,針對「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此次會議將討論「公告服務使用條款」,提供電子通訊傳播服務者,應揭露草案第11條第1項所規範的資訊,包括隱私權與資訊政策、資訊安全政策、付款與帳單處理的相關約定等,並討論規範事項是否足夠,有否增刪之處。

行政院表示,會議也將討論「網路品質擔保」,提供電子通訊服務者,是否須擔保其服務所需的網路品質,並應以哪些品質(如連線速度)為主。有關「侵權內容處理」議題,雲端存取服務提供者或代理伺服器業者,如果經權利人通知,或知悉其使用人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接取涉有侵權的內容或相關資訊,討論對於使用人的侵權行為,業者是否可免負賠償責任。上述重大議題,將在線上諮詢會議討論,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踴躍參與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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