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2016-07-20/陳炳宏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針對行政院函請立法院撤回匯流五法草案、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草案、電信法第20條之一修正草案,進行後續處理討論,最後委員會決議除電信法部分外,其餘兩草案交由下一屆委員會八月一日上任後繼續審議處理。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針對國際網域名稱最高管理單位ICANN在101年大幅開放頂級網域名稱(New gTLD)申請,目前國內已經有營利法人組織提出申請,但電信法第20條之1第八項規範,僅有非營利法人組織可以從事電信網際網路位址與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牽扯到頂級域名管理機構馬上要運作,有其急迫性,所以NCC決議單獨針對該項修正,將限制由非營利法人組織修正為「法人組織」,再提行政院審核後送立法院審議修正。
行政院於今年六月二十三日決議撤回520前由前內閣報送立法院尚未審查的115項法案,其中包括數位匯流五法、電信法第20條之1修正草案及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等,之後函請立法院本月初通過撤回。
虞孝成表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在立院討論時有非常多的爭議,所以委員會認為NCC主辦單位應該整合、評估外界意見,重新整理後再提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提行政院送立法院。
匯流五法草案部分,虞孝成表示,因為該法案已經經過行政院核准,委員會認為已經很完整,但因為牽扯範圍極廣,委員會決定將該草案保留,由新任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提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6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