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際關注有線電視、數位匯流、OTT趨勢發展,台灣數位匯流投資環境備受各界關注,其中,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被視為阻礙產業發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何吉森(22日)表示,1年多前,黨政軍條款已被努力到立院進行1讀了,但,最後不過原因就是:「事實上,有業者就是要阻礙匯流,用管制差異去做套利等;另一個就是政治思維的問題。」
何吉森表示,當時版本最後放寬至間接持股上限5%,加上不能實質控制,還有一條文也已為中華電MOD解套,也就是說MOD若有公平上下架機制,政府投資就全部不適用,解決平台規定。如此,MOD未來就跟有線電視競爭,不能只適用電信法,MOD也得拿有線電視執照。但有業者就是要阻礙新進業者進入產業與政治因素阻礙。「我同意是時候應該認真思考黨政軍議題。」
亞洲有線暨衛星電視廣播協會(CASBAA)主辦、台灣21世紀基金會協辦(22日)在台灣舉辦一場大型國際論壇,聚集產官學界人士並針對有線電視、數位匯流、OTT等議題進行深度探討。
針對數位匯流趨勢如何影響傳統有線電視與新媒體平台、監管政策如何跟上傳播科技發展腳步以及所有權限制與投資規範作為產業發展的堅實後盾或阻礙等議題,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皆被聚焦討論。
NCC委員陳耀祥表示,黨政軍議題困擾NCC很久了,目前NCC正在進行相關修法,已有共識朝適度放寬前進,中華電MOD也會檢討;1年多前,備受關注的廣電三法含三個議題,包括黨政軍、無線必載與分組付費。
陳耀祥表示,大致委員方向是朝鬆綁方向,放寬至5%立場,最後還是要到立法院確定, 不過方向大致相同。他強調,基本上建構一個PAY TV付費電視公平競爭環境。
陳耀祥表示,中華電信是黨政軍最大苦主,過去媒體併購案都卡在黨政軍條款,黨政軍條款不應該變成產業發展阻礙。會想辦法在黨政軍條款處理,創造更好投資環境。
台哥大總經理鄭俊卿表示,CABLE TV、IPTV、OTT受不同法規規管,但都提供一樣服務,網路、服務與載具也都已匯流了,唯一沒有匯流的部分就是法律層面,沒有把三個技術訂定在同一個法標準上,讓傳遞服務在同一個競爭標準做公平競爭。他呼籲要建立一個公平的法律基礎上,讓業者競爭。
中華電總經理謝繼茂表示,匯流之後,有線電視可以做電信服務,電信也可以做廣播電視相同服務,現況MOD經營管制很嚴,上面有廣電法,傳輸這層又有電信法。
此外,謝繼茂表示,市場環境已飽和,家家戶戶不是有MOD就有CABLE,現在還有OTT,消費者行為也改變,48%網路使用者5年內,恐不會再使用有線電視與IPTV的服務。
為讓產業更蓬勃發展並與國際競爭,應該是降低管制最好時期,黨政軍條款無論是放寬到多少對產業仍是阻礙,現在,應該把黨政軍條款拿掉,促進產業活絡。
前NCC委員、政大教授蘇蘅與教授劉幼琍都認為,現今應該盡快修黨政軍條款。教授劉幼琍以近來台數科併購東森電視案,因議員買一張股票而涉入黨政軍條款問題,直指荒謬。她認為,鬆綁5%或10%仍無法促進產業運作發展,因交通部仍持有中華電超過30%股權。
教授蘇蘅表示,美國已著手把OTT分類,有非商業與商業的,大業者與小業者等各式各樣不同商業經營模式,美國已修有線電視法,把有些當成新興市場去定義,也就是要讓管制機關的手不要伸進去。
教授蘇蘅表示,2015年,韓國電信法已將OTT放入特別網路服務裡,也鼓勵創新。現在政府要鼓勵創新與迎接國際市場,目前除了鬆綁不夠,還缺短期與長期計劃與政策。
教授蘇蘅表示,黨政軍條款是黑白條款,從現今來看,是可笑條款,尤其是特別懲罰業者部分要趕快修。此外,OTT服務出來後,已帶動這麼多電信頻寬流量,業者對電信寬頻投資越多,收戶卻越來越少,這樣投資惡性循環也不是好事。
蘇蘅表示,NCC在版權與盜版爭議上,可以有更多積極作為,此非指NCC於法律與司法程序要扮演處理角色,而是與經濟部與文化部能有跨部會協調溝通。開放市場OTT盜版猖狂,內容業者收入已很少,盜版沒保障,讓業者也沒保障。NCC與經濟部在盜版問題上應有跨部會協調溝通。
文章轉載自匯流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