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新聞分析
這一次,終於可以擺脫汙名了!11月16日凱擘發出一份聲明並宣布:「明年起放棄頻道代理業務。」這對身為有線電視頻道代理商三大巨頭之一的凱擘(約占24.8%)來講,等於放棄據市場估約20億元的營收。然而,富邦旗下凱擘此舉反而凸顯了重要的訊息,那就是遠遠比20億元還重要的社會公眾中總體形象的價值,品牌形象價值往往是牽動消費者選擇與選購意願的重要影響,這也是企業經營最難獲得的部分。
2016年底,公平會以「差別待遇、損及競爭」開罰凱擘頻道代理商4100萬元;今年9月,凱擘代理商又被公平會認定對新進業者未完全改正原有的差別待遇行為,再罰1200萬元。
公平會主委在立院備詢時一席「若再無誠意改善,不排除採取移送法院的刑事手段處分。」此話對企業形象經營殺傷力大。
過去以來,系統業者兼頻道代理商常為人詬病的聯手壟斷市場問題,長期被質疑上架的權定權被壟斷市場的集團所掌握與以15%最低訂戶數被認定不公平競爭,背負反競爭手段的罪名。
過去市場的結構綁架了消費者眼球,產生的問題是表面上似乎提供多元的商品,優、劣頻道內容組一包一起銷售,然後再強迫綁訂,不管消費者看不看,都得照單全買,於是,閱聽眾只剩下「全訂」與「不全訂」兩種選擇。
隨之而來的「收費制度不公」與「不利於閱聽眾的權益」負面聲浪,總未停歇過。
外界期待能隨著系統業者不兼頻道代理的角色,帶來正面發展的可能性,而強迫消費者接受「大碗公」時代也可以結束了。
未來,一旦有更多系統業者願意直接與頻道業者談授權,系統業者則扮演一個提供平台的角色,有一套公平競爭、上下架的機制,頻道內容業者直接面對消費者的選擇與市場的挑戰,朝OTT制度與模式進行。在迎向數位匯流時代,跨平台整合與經營,談版權的單位統一,將帶來一個新局面之外,外界也期盼能引領一個正向的產業發展。
然而,從另一面向來看,各個頻道與系統業者談授權之後,除了面臨交易效率變差之外,談判交易成本提高,授權價也因可能變高,勢必帶動銷售金額提高,最後,到底能否達到向下分組降價,又能兼顧消費者喜愛、滿意的頻道內容組合,恐怕仍是未知數。
舉以200元至400元向下分組付費的方案來看,頻道業者若想擠到200元或400元的包裡,頻道則紛紛降價以換取普及率,但這是產業期望的走向與發展?而系統業者與平台究竟以什麼標準評量頻道的價值,是品牌力或收視率?還是商業利益關係?這都是未來持續會被關注與檢視的。
另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對頻道內容業者而言,授權金和廣告收入是產製內容金費來源的重要收入,若沒有合理且有保障的授權金額以及足夠的廣告收入,將影響產製高品質的節目,更不利閱聽眾收視優質節目的權益。
現在「把選擇權還給消費者」的口號喊著響亮,消費者應直接面對選擇,而不是系統商兼頻道代理商決定就算了,更不該是由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設計一個制度與框架去搶消費者的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