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會(31日)舉行「有線電視多元選擇付費機制規劃草案」公聽會,針對費用上限200元、分組法源依據、單頻單買等議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頻道業者、以及地方政府等發言踴躍。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彭淑芬表示,支持最小管制原則,但對於付費包、基本包與單頻單買不得拒絕的措施,此形同擴大管制,侵害系統業者財產權等。
有線電視基本頻道「多元付費選擇機制規劃」草案,NCC表示,業者至少提出2組以上的基本頻道,其中1組收視費用不得超過200元,內容須包含至少13個基本頻道(國會頻道、無線五台、原、客、公用、地方、頻道表)。
NCC指出,開放業者依訂戶需求自行組合200元以外的其他各組基本頻道,但其它基本頻道組合及付費頻道套餐總合,應考量新聞(含國際)、兒少、戲劇(含本國)、電影(含國片)、教育等5種頻道類型,每類至少要有2個頻道的方案。
彭淑芬發言建議,應以市場競爭取代基本包的模式。200元不應設為上限,另外收費須反應機上盒的成本,採以機定價。
東森電視法務長王秋萍發言表示,新的政策要執行應依法行政,組包權利應擴及到基本頻道,但不解為何組包會侵害平台營業權?另外,頻道類型還有體育、綜藝,為何只設定5種頻道類型?建議NCC應把框架全部拿掉。
王秋萍表示,最了解消費者的觀賞需求是頻道而非平台,但平台掌握了分潤、組包與定價權,若大家要擠入指定必載,只好降價,結果卻無法導引優質內容,NCC協助捍衛內容價值。
王秋萍表示,贊成公平上下架並建議要求系統業者不得任意移頻。定頻權、定價權與組包權應還給頻道業者並由消費者選擇,回歸市場機制處理。
杰德總經理林玲安發言表示,200元應只須提供必載和國內外新聞頻道,其餘基本頻道可提供不同組合;贊成頻道自行訂定單頻與套餐價格。
Discovery台灣分公司資深總監馬艷華發言表示,反對限定5類型的組合,以及若欲取消費率上限,NCC應先建立配套機制。
馬艷華表示,分組付費談了15年,然而,現今消費者的選擇不只有線電視,權益也僅有在消費者要安裝卻不能裝時才會涉及的問題。她建議費率審查應改為報備;內容跟平台應是合作關係,不要限制系統定價,讓雙方能有最大利益。
台灣寬頻通訊TBC法務長林志峰發言表示,「頻道商,你們收視戶哪裡來?」系統業者投入基礎建設和服務等,過去上架都是系統業者與頻道業者協商,若頻道做不好還要放上來,合理嗎?TBC花了130億數位化,不是財產權嗎?他認為,建構健康環境留住消費者才是重要的。對於付費包、基本包與單頻單買不得拒絕的措施,這對系統業者而言根本是強制徵收。
衛星廣播電視公會秘書長陳依玫發言表示,NCC從公布草案內容到召開公聽會,這期間只有9天的準備,時間太短。她認為,程序上應更完備,且分組付費應有明確法律授權,新修正的相關法令並無分組相關規範。有線電視是特許事業,政府審費率是行政權展現,但有廣法36條施行2年,卻沒有實際落實。
陳依玫也說,數位化後,第一步應把收視費還給頻道商,數位化建置成本雖高,但有線電視將會有更多收費來源,包括寬頻上網、物聯網與智慧家庭等應用服務的收入。頻道業者的節目內容已升級HD、4K,為何還有頻道在電視上一團糊。
陳依玫也說,系統業者應透過數位化建設賺數位紅利,應把收視費還給頻道。頻道商收不到應收的收視費,這等同於剝削頻道業者。
桃園市政府表示,分組付費已拖10年,可能沒有下一個10年,希望能完備法制程序。雲林縣政府表示,NCC應避免用行政指導並提供法源依據,而非以行政指導作為根據。
NCC回應表示,針對單頻單買部分,政府採取低度管制。另外,對於付費包、基本包與單頻單買不得拒絕的措施,不得拒絕是有前提的,以上架費來看,消費者是直接面對系統業者,這是系統業者的收入;若頻道直接面對消費者,系統會變成平台,後續也要釐清相關問題。
NCC也表示,後續會分議題召開多場座談會,法源依據的部分,若需要修法的話,將待修法後,將依法制訂定政策。
文章轉載自匯流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