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10)日委員會通過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公告「供公眾收視聽播送平台之範圍」,規範系統經營者、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頻道代理商,未來能合理、無差別對待其他系統經營者,以及公告範圍內直播衛星電視服務事業、MOD等平台,促進公平上下架與跨平台秩序。
NCC今(10)日公告「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範圍」,據此,
無論是近年來參進市場競爭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MOD經營者,在公告之後即應受到與其他平台公平競爭的保障,將適度弭平該等業者長期以來遭受頻道代理商之不平等待遇,對於產業的正向發展應有所助益。
NCC呼籲所有系統經營者、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頻道代理商,此次公告之適用,
除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頻道代理商不得對該範圍業者給予頻道授權差別待遇外,系統經營者或其關係企業亦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促使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為之,否則該會得依衛星廣播電視法或有廣法處以罰緩並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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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三大頻道代理商凱擘、全球數位、佳訊視聽因分別對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其競爭者給予不同之交易條件,為無條件之差別待遇行為,遭公平交易委員會重罰合計1億2,600萬元。
遭到公平會裁罰之後,凱擘表示「不認同公平會提出的調查及其認定結果」,且表示頻道代理商已開播區域行政戶數為最低簽約戶數(Minimum Guarantee,MG)是「商業慣例」。
NCC日前邀集頻道代理商、新進系統業者開會,要求業者不得以斷訊為手段、不得藉結合頻道代理之優勢對其他系統/平台做出妨礙競爭或差別待遇行為,否則將依法重罰;且NCC在會議中援引有線電視法第36條第2項規定:「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協議授權條件時,如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者,
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訂戶數為準。」指出系統經營者如兼頻道代理商或為關係企業,如因其頻道授權業務行為妨害公平競爭與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將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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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亦表示,就去年度與今年度的頻道授權協商、爭議調處、差別待遇及大富案後續行政調查仍正密集進行中。
文章轉載自匯流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