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年底前受理申請中小功率電台執照16張

NCC:年底前受理申請中小功率電台執照16張2017/07/20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9日)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發布後,年底前受理申設第11梯次廣播執照,至於釋照方式,社區性廣播事業釋照方式採先審查後抽籤;區域性廣播事業採先審查後競價方式,原辦法中區域性廣播事業的競價方式則取消原訂的級距式競價模式,改為所有審查合格者同時參與一次競價決標方式辦理。

NCC表示,本次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以今年3月6日行政院所核定的「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規劃」修正方案為基礎。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說,預計9月底完成申請須知及審查辦法,年底前可受理申請,明年5月完成審查,最快明年6月確定得標業者。

NCC說明,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作業,依行政院核定釋出的執照張數為:區域性(中功率)廣播事業(FM)5張、社區性(小功率)廣播事業11張,其中,社區性包含調頻(FM)10張、調幅(AM)1張。

NCC日前也針對廣播產業現況指出,目前共計170家取得廣播執照正式營運,整體廣播電臺總收入103年為46.54億元、104年為43.68億元,呈現下滑趨勢,而廣告量占我國整體廣播產業超過40%的收入來源,隨著數位匯流趨勢,廣播媒體在日漸不受廣告主青睞的情形下,所占的比例逐年衰退,由977.49%下滑至1035.12%,為近8年來新低。

另外,據調查指出,從2012年到2016年期間,7天內收聽廣播人口數從25.59%下降至15.3%

翁柏宗表示,廣播產業逐漸弱勢,但仍有市場的需求,將原計畫要釋出33張執照縮減為16張。

NCC也說明,針對廣播業者提出的意見,NCC可從廣播電視法的施行細則進一步調整,放寬廣告時間及節目內容的認定。

NCC表示,本次許可辦法的修正草案共修正14條條文,修正的重點在於落實頻譜資源使用效率最佳化及公平競爭,突破廣播產業困境並引入創新服務,同時,透過釋照進一步能推動廣播產業重建。

NCC說明,除了指定用途電臺外的既有電臺業者,若於申請時承諾繳回舊廣播執照註記的所有頻率(含調幅、調頻),可再申請經營廣播事業。對於第8至10梯次所釋出的指定用途(客語、原住民語播音)廣播事業,面臨整體廣播市場的變化、現況的衝擊及未來發展,NCC將會在完成本辦法發布後,將進行評估,適時調整相關監理機制。

NCC表示,本次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於今年6月9日召開公開說明會,在「參與平臺眾開講」及本會網站預告60日,彙整意見經研議修正條文,提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將發布本辦法,後續將依程序辦理第11梯次廣播電臺釋照。

文章轉載自匯流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