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黃有容/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動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辦法,引發關注,民進黨立委鍾佳濱(6日)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未依法行政,在無法源依據下,擅自發文要求各縣市政府審議費率時將「分組付費」納入費率參考,他要求NCC儘速檢討有線電視廣播法,不要再讓系統業者壟斷頻道,這樣的分組付費才能確實保障民眾選擇頻道的權利。
NCC主委詹婷怡表示,公文只是建議,沒有強制性,對於造成疑慮將檢討改進。
鍾佳濱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如果獨厚系統業者的有線電視廣播法未改,強推分組付費將犧牲訂戶頻道選擇權,他要求NCC依法行政。
針對縣市費率委員會正在審議下一年度有線電視費率,必須在11月底前報主管機關備查。
然而,NCC在10月19日函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請辦理費用審議時,依有線電視廣播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要求系統經營者提出五項文件,一併納入費率審議的參考,此舉引發質疑。
鍾佳濱指出,這五項文件包括數位化進展、傳播本國文化之實施方案、地方頻道之執行情形及未來規劃、數位加值服務推廣計畫、分組付費機制,其中,前四項分別依據有線電視廣播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第5款、第8款、第7款、10款,只有數位加值服務推廣計畫是依據上述公文所提的第10款,而「分組付費機制」此項是依法無據。
鍾佳濱強調,過去因考量系統經營者需投入設備建置收視系統,才賦予系統業者收費機制,但經過二期14年,系統經營者的設備成本已經攤提完畢,應回歸讓消費者自由選擇閱聽內容,不要再讓系統業者宰制,而分組付費只是將選擇頻道權利還給收視戶的可能方案之一,不是唯一的方案;
鍾佳濱指出,分組付費應由用戶直接對應提供節目的內容業者、頻道商,如果仍舊由系統業者決定,用戶還是無法看到想看的節目,系統業者為節省授權金照樣會控制基本頻道,讓好的節目無法納入。
鍾佳濱說,目前相關法令並無分組付費規定,而去年所送的「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辦法」行政計畫,立法院未完成審議,主因在於其架構還是在系統業者壟斷下分組付費,立委們有疑慮,如今立法院並未審議通過行政計畫,NCC竟要縣市政府請系統業者提分組付費機制,根本是本末倒置,也渺視立法院。
NCC主委詹婷怡表示,該公文只是建議,沒有強制性,對於造成疑慮將檢討改進。
鍾佳濱提出臨時提案,他要求NCC一個月內,針對有線電視廣播法如何落實「分組付費」的訂戶頻道選擇權,提出専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