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組付費明年上路 何吉森:NCC傾向有條件解除收費上限

分組付費明年上路 何吉森:NCC傾向有條件解除收費上限2018/04/24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動有線電視多元選擇付費方案預計明年上路,NCC委員何吉森(20日)表示,多元選擇付費方案已對外公告並徵詢意見,預定2019年實施,澎湖、金門、連江另行公告實施期程,系統業者必須在一定期間(半年)內提出營運計畫變更。
 

在法源依據上,何吉森表示,NCC傾向不需修法,直接修改內部法規命令。多元選擇付費方案依據有廣法第44條第1項的解釋,且大法官釋字第522號、682號解釋說明。
 

針對系統業者可否拒絕頻道自訂頻道套餐、單頻單賣價格,何吉森表示,贊同與反對意見都有,NCC內部已有初步共識,近期將對外說明。至於有線電視費率600元上限是否解除?何吉森也說,地方政府擔心變相漲價,NCC傾向有條件解除收費上限,條件近期也會對外說明。
 

何吉森也說,NCC將修訂配套措施,包括: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申請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審查辦法、其他行政管理事項如上下架規章、契約資訊揭露等要求。此外,由業者提出營運計畫變更(基本頻道2組及頻道表規劃)、併提報費審資料到地方政府審查。
 

「內容是一切。」何吉森說,多元付費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是在導引製播優質節目,但不表示維護所有頻道都能在有線電視系統上架,頻道上架取決於頻道品質、授權費用定價等因素,主要是讓好的節目能上架,有資金能流入內容製作,形成良好的產業循環。
 

衛星電視公會祕書長陳依玫表示,多元選擇付費機制一定要有法律授權,必須經過正當法律程序,有明確法律授權,這才符合民主法治國家精神。
 

不過,陳依玫也進一步指出,為何現在NCC多元選擇付費政策仍是朝向內容產業「便宜」化?不應該讓內容產業變內容慘業,形成內容產業鏈崩解。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彭淑芬則表示,平台業者作為合法播送業者,負擔沉重的內容版權成本,根本問題應在於把市場的餅做大,且應共同合作打擊盜版,並教育消費者內容為有價,而非一直往收視費用的降價再降價走。
 

彭淑芬也表示,傳統電視與網路媒體的死亡交叉於2016年起已逐漸跨大差距,這是平台與內容業者關注的議題。此外,盜版問題也造成平台業者競爭市場不公平。行政院有注意到此議題,已納入DIGI+的處理方針,智財局也呼應做出著作權法第92條的函釋。
 

彭淑芬也引黃銘輝的觀點進一步說明,應該讓市場機制成為有線電視產業變革的主要動力,而非NCC的管制,目前監管限制還是過多,應該回歸市場的機制,自由地發揮創意,才能提高產業競爭力。監管過多將造成每個有線電視系統、每個跨平台內容都長的一樣,不利於產業升級與消費者選擇。另外,防治盜版侵權刻不容緩,應改變傳統嚴管的思維。讓產業發揮創意,讓有線寬頻產業與OTT、IPTV等產業有公平競爭的機會。
 

何吉森回應,多元選擇付費方案主要的議題在於「600元的費率上限」以及「吃到飽的機制」。學者都認為產業在此議題上應該往前走,這是遲到的進步,也希望不要再卡,NCC朝向在現有的法律架構下處理本議題。
 

何吉森也說,非基本頻道的數位頻道絕非NCC要管的範圍,主要是會透過行政指導來讓業者自行發揮,NCC會謹慎思考,未來將提出非基本頻道的監管方案。NCC未來不會管太多、也不會越來越嚴,傾向將費率上限拿掉,讓內容越來越好,並且培養出消費者的付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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