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4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台灣媒體被財團掌控併購,為其發聲情形有多氾濫,根據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協會今天公布的2015下半年數位匯流大調查,結果指出7成82民眾認為該情形狀況嚴重,甚至6成78民眾認為可能導致媒體被單一言論壟斷。
因此對於政府制定媒體與財團分離的「媒金分離」立法看法,7成5民眾表示支持,甚至7.08%民眾認為應該溯及既往,將來完成立法後,目前擁有媒體及金控集團都應退出。
至於過去一直讓大財團卡住不得投資媒體的黨政軍條款。景文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莊春發表示,調查結果顯示,用媒體宣揚政黨,贊成比例已經達到55.8%,如果僅是宣揚政黨理念,那就成立一個頻道就好了,以美國而言,ABC、NBC或各大報紙,都有其政治立場,也都被民眾接受,這才是多元。
莊春發說,過去大家常喊消費者權益保障,就是要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權益,包括平台選擇(主要仍以MOD與第四台為主)、既定平台下業者選擇(第四台業者)、內容的選擇(分組頻道),這樣才能保障消費者。
NCC新法「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草案就規範未來頻道設計中,為解決黨政軍條款常會有被投資媒體受處罰的不合理現象,皆被行政法院駁回,正本清源方法就是在政黨法中規範,政黨不得進入媒體事業,政府就用預算法在立院擋掉投資媒體。
莊春發也指出金融產業也是特許行業,不該用媒體力量影響民眾選擇金融商品,應該在銀行法、保險法、或其他專法裡阻絕這類行為。
莊春發說,問題要解決,就要能知道發生原因才能找出最適當解決方法,所以要反媒體壟斷應該對於新聞頻道、內容有影響力的媒體進行管制,美國前FCC官員就曾說過,制定一個多如蜘蛛網的法律規定,是很難處理現實的問題,應該讓市場容易競爭,消費者可充分選擇,對業者產生制衡力量,這才是真正的民主社會經濟體制,而非靠政府立法管制。
臺北科技大學助理教授江雅綺指出,黨政軍條款是二十年前的台視、中視、華視三台被黨政軍三方勢力掌控所衍生的法,現在媒體產業很多是關於數位內容發展,也是文創產業一環,政府應該要扮演扶助角色,所以政府和政黨應該要分開處理。
江雅綺強調,現在要規範黨政軍不能投資媒體,應該是針對對國內公共言論市場具有影響力的媒體,而非娛樂、綜藝、未來文創等經濟產業發展息息相關的媒體。
江雅綺說,調查也指出,民眾滿意網路視頻網站(Netflix)畫面品質、數位匯流硬體建設,但卻不滿意收視環境,這是因為第四台沒有分組付費選擇,所以民眾選擇較低廉吃到飽的資費後,已經沒有多餘的錢去選擇其他優質內容。
立委徐永明也表示,如果媒體公共化是一個選項的話,政黨與政府角色如何劃分,應該是下一階段可以討論的方向。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61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