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經濟轉型正義的試金石─如何還無線寬頻接取業者公道?

社論-經濟轉型正義的試金石─如何還無線寬頻接取業者公道?2016/07/24

卜睿哲:靈活應對 兩岸會有空間
總統蔡英文(中)。(本報系資料照片) 

新政府上台以來力推轉型正義,由於涉及諸多複雜歷史因素,又會影響未來實際政治權力的分配,著實不易。然而,實現轉型正義不必捨近求遠,需要正義的更不該限於政治人物關心的政治事件,而至少也應該及於經濟領域。事實上,眼前在通訊傳播就有前政府留下來的嚴重不義,亟需蔡政府發揮「解決問題」的精神,誠實面對並加以解決。

蔡總統在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期,力推與英特爾合作的無線寬頻技術(M台灣計畫),並開放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寄望藉以突破我國電信業者只是標準追隨者、只能作代工獲取微薄利潤的宿命。當時甚不得行政院歡心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盡可能去除技術不中立的疑慮後,仍然本於政府一體原則,配合開放接取無線寬頻業務執照。此項業務在2008年後,「蔡規馬隨」。不論是馬前總統或前後任科技政委(保括張善政)都在多個場合表示繼續支持無線寬頻技術與無線寬頻接取業務。

然而事與願違,英特爾在2010年退出無線寬頻技術。當時六家無線寬頻接取業務業者在政府引導下已經投資百億,每年還需繳交頻譜使用費,其處境之困難可以想見。當時政務委員張進福曾在101年2月21日召開會議,討論如何協助業者改善營運困境,達成結論包括:「通傳會認為當業者達成70%涵蓋率之後,如擬轉換成LTE,將秉持技術中立原則,由業者自行決定。」本報也在101年3月社論(「莫讓無線寬頻接取產業成為CT2的翻版」)建議「考慮業者業已投入相當人力物力於基礎建設,擁有頻段可轉換供4G技術使用,通傳會應使業者轉型為全面的行動通信業者,提供更完整的行動通信服務。」接著又在102年6月社論(「政府基於誠信應允許WiMAX業者轉型」),建議轉型為行動通信的業者比照4G業務標金支付相同特許費,一方面使政府整體標金收入不減少,又同時兼顧政府誠信,對當初響應M台灣計畫的業者善盡照顧。

但是通傳會事後卻否認上述結論,處處刁難業者,完全忘了其獨立而不孤立的政府部門屬性,以致於在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已有4家業者經通傳會核准終止經營業務,僅大同電信及全球一動二家業者掙扎生存,並申請換發特許執照。

然而通傳會駁回二家業者換照申請,使其投資無法經由市場機制回收,損失慘重,被迫組成自救會走上街頭。為審議大同電信換照,通傳會設置外部人士主導的「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屆期換發特許執照審查委員會」,在通傳會委員會議審查「建議不准換照」初審結果時,通傳會主事者竟僅開拆初審意見彙整綜合表(僅有勾選結果),並未提供個別初審委員勾選理由給所有委員,導致在無法實質審查初審委員有無基於錯誤事實或違反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或有無夾雜與該事件無關考慮因素的限制下,決定不換發特許執照,自我放棄部分審查權限、違背通傳會判斷不可替代性、專業性及法律授權專屬性等原則。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通傳會在決定不予換照前未給大同電信表達意見的機會,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而且未載明可能作成否准換照申請的原因事實及法規依據、大同電信得依同法第105條提出陳述書意旨與提出陳述書期限及不提出的效果等,又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通傳會這件諸多違法的處分,所幸現已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6月13日104年度訴字第835號判決撤銷,該院並命通傳會應依該判決意旨另為適法處分。

事情演變至今,非用處理轉型正義的高度與魄力無法解決,而球剛好又回到當初發球的蔡總統手上,其如何發揮政治智慧與跨越不同部門與業者的溝通能力,還無線寬頻接取業者公道,令人期待。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724000042-260202